发布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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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后文简称《目录(2024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于2022年1月启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涂料、颜料、树脂部分修订意见征集工作,并积极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保持密切交流,共提出修订意见:鼓励类2条,限制类3条,均被采纳。现就《目录(2024年本)》涂料、颜料、树脂修订内容做详细解读。
一、《目录(2024年本)》修订背景
《目录(2024年本)》较2019年本重点强调低碳、环保、资源、安全等要素,着力于实体经济,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本目录修订工作充分结合了国内实体经济产业特点,并首次增加了关系安全发展领域加快补短板、增强抗冲击能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具体要求,更具体系化和适时性。
二、《目录(2024年本)》新增说明,明确管理措施
1、增加《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基本要求,聚焦低碳发展
鼓励类中对于改造后能效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的项目,参照鼓励类管理,不包括在建和新建项目。
对于新建项目,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的,参照限制类管理,禁止新建。
对于现有项目,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的,且未在规定期限类完成改造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注:“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涂料、颜料部分新增涂料、颜料部分如下:
2、鼓励类重点聚焦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领域,对于市场调控难于发挥作用的领域积极发挥《目录》的宏观调节作用。
3、限制类
明确退出机制,对于产能不再过剩、市场可有效调节、放开限制后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已有明确监管措施的产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业予以调出。
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对于限制类现有产能,给予规定期限类改造升级及金融信贷政策支持空间。
4、淘汰类项目按标定日期、淘汰计划以及没有标准和计划三种类型处理,明确淘汰时间节点及具体控制措施,包括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依法停电等。
三、涂料、颜料、树脂相关修订内容解读
1、鼓励类
十一、石化化工原第7条,现改为第4条
内容解读:
(1)重点领域增加“大型船舶、新能源、电子”,删除“高性能防腐涂料”,以“高性能涂料”取代
当下发展正热的新能源、电子及大型船舶行业,我国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涂料相关配套方面仍存在卡脖子问题,应给予积极鼓励和扶植。“防腐”仅为涂料产品性能之一,已不能概况现阶段涂料科技发展实际。
(2)突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高性能”,产品领域不做具体指定
第一,“低VOCs含量的环境友好型涂料”是指依据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水性、粉末、溶剂型(包括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类型涂料产品;“低VOCs含量的资源节约型涂料”主要指起到减少石化类不可再生资源消耗的生物基涂料、具有节能降碳功能的反射隔热类、低温固化涂料等可在资源、能源方面降低消耗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
第二,“用于大飞机、高铁、大型船舶、新能源、电子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涂料及配套树脂”是指在以上重点领域鼓励符合该领域产品特殊性能要求的涂料及配套树脂生产,包括溶剂型涂料和生产工艺。
(3)新增“配套树脂开发与生产”
涂料性能的技术瓶颈主要源于树脂材料科技水平的限制,鼓励国内相关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投入,解决关键树脂材料方面的卡脖子问题。
(4)删除“单线产能3万吨/年及以上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内容
删除氯化法钛白粉鼓励类内容,因现阶段我国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技术成熟,产能规模增长平稳顺利,已不再需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政策扶植,故而删除。
十六、汽车第2条
删除《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六部分第2条中的水性涂料。
内容解读:
汽车轻量化材料部分涉及涂料类,删除了“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内容。符合GB/T38597《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水性汽车涂料属于低VOCs类环境友好型产品,合并进入鼓励类石化化工第7条。
2、限制类
四、石化化工第10条
内容解读:
(1)“新建硫酸法钛白粉”修订为“硫酸法钛白粉(联产法工艺除外)”
删除了“新建”二字,增加了“联产法工艺除外”,即表明非联产法的硫酸法钛白粉项目全部列入限制类,即限制管理延伸到了全部现有产能项目,不符合相关能耗、水耗、环保等要求的产能必须按规定期限改造升级。因此,此举并非为硫酸法钛白粉项目审批开绿灯,而是对该产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联产法工艺除外”,主要指“硫-磷-钛”、“硫-铁-钛”、“硫-氨-钛”等联产工艺或在此基础上增加以铁、钙、锂、镁、锰、钒、钪等一种或多种资源的生产工艺延伸,以达到清洁生产及资源大幅综合利用目的。
(2)“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修订为“3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
目前,综合考虑氧化铁颜料企业项目审批投资收益比、废副处理投资比等重要因素,“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的新建企业起点较低,根据行业调研实际,将进入门槛提升至3万吨/年。
(3)“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修订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密闭生产装置除外)”
粉末涂料作为近零VOCs产品,产品技术、应用领域发展较快,已成为涂料领域重点环保型产品,在各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VOCs消减类政策文件等明确列入。长期以来,TGIC受限于其上游合成工艺水平限制,存在残留风险及本身低毒性,因此被列入《目录》限制类。随着合成技术、设备技术高速发展,以上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通过静电喷涂技术升级和有效收集使粉末综合利用率可达近100%,同时TGIC物质本身通过固化反应,在涂膜中也不复存在,因此,通过密闭生产装置生产的“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可实现安全生产、安全使用的目的,故而在产业政策上做有条件性限制修订。
(4)增加“VOCs含量超75%的硝基纤维素涂料生产装置”
硝基纤维素涂料主要用于木器涂料、纺织涂料、皮革涂料等领域,VOCs含量高,且原材料、涂料一般储存于甲类仓库,生产、储存、运输、涂装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2017年被生态环境部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高风险类物质,因此,综合考虑这类产品的污染特性、风险特性、被替代成熟度,增加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
四、行业工作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涂料、颜料、树脂等相关企业在项目审批、发展规划、投融资等方面应给予高度重视,即时按新版目录调整项目规划及要求。
来源: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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